晴時多雲

2度走上國道 收費員抗爭僵持一年仍未有解

2014/11/10 15:52

收費員抗爭至今11個多月仍未獲解決,這段期間內2度走上國道抗爭,指控政府推行BOT案政策錯誤、犧牲了勞工權益,要求政府轉置與補償,並揚言將在大選前再次發動抗爭。(記者王藝菘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因國道全面電子化收費,使得900多名收費員一夕失業,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今日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旁聽,要求交通部長葉匡時給予回應。收費員抗爭至今11個多月仍未獲解決,這段期間內2度走上國道抗爭,指控政府推行BOT案政策錯誤、犧牲了勞工權益,要求政府轉置與補償,並揚言將在大選前再次發動抗爭。

又是BOT?國道收費電子化惹爭議

最初交通部計劃由政府自辦國道收費電子化(ETC),但在財政與營運風險等考量下,在2002年宣佈以BOT的方式,委託民間興建、營運,並在2004年由遠傳電信、東元電機、精業、神通電腦四家公司組成的遠東遠通電收公司標下電子收費案。

但自2005年啟用後,電子收費卻爭議不斷,2006年更爆出招標弊案,後來最優申請人資格更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但高速公路局最後仍妥協繼續由遠通電收經營。

遠通電收後來推動計程電子收費服務,並在2014年1月正式啟用後,除了一連串的缺失引發民怨反彈外,原先的國道收費員也因此遭到解職,而後續遠通與高公局都無法提供完善的安置措施,讓收費員不得不出面抗爭,要求應有的工作權,及年資和勞保補償。

政府濫用臨時雇員 退休年資拿不回

早期公務人力不足,國道收費員皆以一年一簽的約聘雇員,但直到民國84年,才開始提撥離職儲金,而且金額也與目前勞基法規定的金額有相當差距。

而一直到2006年勞退新制上路,及2008年公部門才將約聘雇員納入勞基法後,國道收費員的退休年資才得以勞基法計算,但年資較長的收費員,在2008年前的年資都不被承認,僅被高公局以「加發7個月」。

但高公局日前也發表聲明表示,過去年資以已離職儲金結清,高公局更爭取了額外加發7個月的資遣費,但自救會認為,離職儲金與勞基法規定的金額有相當差距,而過去的年資也不能以加發7個月的齊頭式平等來計算。

自救會強調,國道收費員資遣案,突顯了政府法制上的不足,希望能夠獲得應有補償方案。

工作轉置刁難 逼人拿錢了事

政府以BOT委託遠通電收經營國道收費業務後,合約中也規定遠通有履行「全數安置收費員」的義務,遠通除了提供收費員工作轉置,並補貼5年的薪資差額;若不願意接受工作轉置,則提供5個月的轉職金。

自救會總幹事孫秀鑾表示,遠通電收提供職缺都有門檻,像是程式設計師,收費員不是不想做,也不是不努力,是無法勝任,遠通轉置誠意不足。他更強調,收費員轉置是原雇主交通部的責任,不能把責任丟給遠通。

立委林淑芬也在臉書文章痛批,遠通在與政府簽下BOT案時,提出了完整的「收費員安置計畫」,但在得標後卻以「惡劣刁難的上班條件」逼迫收費員放棄安置、接受5個月的轉職金。

自救會認為,遠通的徵才媒合充滿限制,可工作的職缺也都是遠通旗下的低薪工作,雖然遠通保證5年的薪資,將補足到3.5萬元,但因為工作的本薪降低了,也造成退休金計算下來也將有數十萬元的差距。

但高公局強調,收費員勞保年資不會因轉換工作造成損失,因此並無補償問題,且政府無法保證收費員找到月薪3.5萬元的工作,勞保給付補償依法無據。

自救會日前也已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希望透過勞資的爭議調解,或勞工集體訴訟,討回勞工的權益。而今日立法院召開交通委員會,也有立委將提案凍結遠通電收一半的委辦費,直到收費員完全獲得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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