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保險局表示,車主必須定期檢視「強制汽車險」之有效期限,若逾期未繳而稽查舉發,可處以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如果,未投保車輛肇事者,除了最高可開罰3萬元,並扣留車輛牌照、直至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保險局官員表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6條規定,車輛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有投保本保險並維持其有效性之義務;若未依規定訂立強制汽車險,或保險期效屆滿未再行訂立,罰則有下列二種情況。
首先,如果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強制汽車險逾期未投保,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倘逾期未繳清罰鍰,可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且不得申辦車輛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業務。
其次,若未投保車輛而肇事,將處以6千至3萬元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
保險局強調,如投保車輛肇事而造成他人傷亡,尚可在強制汽車險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將車主應負賠償責任,移轉予保險公司承擔,以減輕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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