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防洗錢 出入境帶逾10萬台幣未申報 6/28起沒收

2017/03/14 22:19

配合洗錢防制法上路,海關將加大攜帶外幣管制!(資料照,記者姚介修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配合洗錢防制法上路,海關將加大攜帶外幣管制!財政部關務署表示,6月28日起,攜帶10萬元以上新台幣者,若沒主動申報或謊報,管制方式將從暫時存關保管,加重為直接沒收;可攜帶的黃金價值限額,也從2萬美元限縮為1萬美元。此外,帶裸鑽等有洗錢之虞的物品,也得誠實申報,否則將吃下罰鍰。

關務署署長謝鈴媛表示,為配合洗錢防制法上路,海關加重管制力道,6月28日起,帶十萬元以上台幣卻未申報或謊報者,將遭沒收。(記者吳佳蓉攝)

一改現行超額部分日後可領回規定

關務署指出,按現行規定,民眾出入境若攜帶超量外幣或無記名有價證券都得申報,人民幣限額為人民幣2萬元、美金及日幣等外幣則是等值美金1萬元,新台幣攜帶限額為10萬元,黃金限額則為2萬元美金。

如果民眾誠實申報,外幣部份申報後就可攜帶,新台幣只要持有中央銀行許可證明也可攜帶,惟人民幣得將超額部分暫時封存於海關。另一方面,若民眾刻意隱瞞、未誠實申報,新台幣超額部分得先封存於海關,待日後出、入境時領回,其餘外幣超額部分則得全數沒收繳庫。

海關統計,去年超額(限額10萬元)攜帶新台幣、但又未申報或謊報的案件,共有45件,金額高達1億0680萬元。現行規定,超額部分,只需暫時封存在海關,出境或入境時即可領回。但6月28日後,配合與洗錢防制法同步上路,攜帶超過10萬元以上新台幣,超額部分海關將直接沒收,特別提醒民眾注意。

可攜帶黃金價值限額 也降為1萬美元

關務署表示,可攜帶的黃金價值限額,也由2萬美元降為1萬美元。並新增攜帶具洗錢之虞的物品出、入境,如裸鑽,價值在1萬美元以上,得主動申報的規定。在罰則部份,不論黃金或裸鑽,若未申報或謊報價值,都將面臨罰鍰;至於罰鍰金額,就是裸鑽或黃金價值減掉1萬美元可攜帶限額後的餘額。

此外,未來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及其他方式運用外幣、新台幣、無記名有價證券,也將納入管制範圍,須主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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