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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價間隔多久好? 花敬群:每2年1次較衡平

2017/04/06 09:57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今表示,公告地價改成每二年一次較為妥當。(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議「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提案將現行每3年公告地價1次,縮短改成1年公告1次。對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經內政部及地方政府會商,改成每2年1次較為妥當。

花敬群解釋,地價稅是財產稅稅基,原則上是相對穩定,不要經常性變動,內政部與地方政府討論過後,認為每兩年調整1次是較衡平的做法。

花敬群說,地價稅要能穩定、安定,以兩年為基準來調整較好,可避免未調整的時間過久,也不會有變更太頻繁現象,兩年是較恰當的時間點。

花敬群提及,公告地價調整是經過地價評議委員會、地方政府的評估,前年地價稅出現調整幅度較大,是過去房價上升累積結果,並不是經常發生,不要因不常發生情況,改變相對較穩定的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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