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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票證納入洗錢防制 悠遊卡逾50張要確認身分

2017/05/11 20:10

金管會新規定,未來只要購買超過五十張「無記名」電子票證,就必須出具身分證明。(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預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草案,其中,除了銀行、保險與證券業,「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也納入適用範圍;新增規定,若一次買超過五十張電子票證(像悠遊卡 ),必須出示證件(如身分證)、以確認身分。

國內目前有四大發行電子票證機構,包括: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i-cash)及有錢卡(happy cash)。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指出,過去我國洗錢防制僅針對銀行,現在包括證券、保險、電子支付及電子票證都在適用範圍,總計有五大金融相關產業,近日內進行預告,預計今年6月28 日起施行。

其中,在電子票證方面,為避免有民眾利用電子票證作為洗錢工具,新規定,一次買超過50張無記名的電子票證,就必須確認客戶身分,但毋須通報。

這項措施是否會造成民眾困擾或麻煩?金管會官員強調,因為每張電子票證可儲值上限為一萬元,若一次買50張、等於就是50萬元;按照正常情況,這種情況很少見,況且,只是要求對方出具身分證明。

此外,在銀行規定方面,呂蕙容說,若是一些臨時性交易,也就是俗稱「過路客」;若是辦理3萬元新台幣以上的跨境匯款時銀行也要確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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