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管碧玲:公平會罰高通 不要變成文言文比例事件

2017/10/27 11:59

管碧玲呼籲公平會做到「罰款+改正+繼續合作」三贏。(資料照,記者王榮祥攝)

〔記者羅倩宜/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在臉書發言,表示公平會裁罰美國通訊大廠高通234億元,疑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40條第二項規定「上個會計年度銷售額的10%以下」,她呼籲公平會做到「罰款+改正+繼續合作」三贏。以免發生與文言文比例事件,逕自通過又被翻案的狀況。

公平交易法第40條。(翻拍自網路)

管碧玲在臉書指出,公平交易法第40條第二項規定,企業違法情節重大的罰款,得處以「上個會計年度銷售額的10%以下」。她說,如果以罰滿10%推算,高通去年在台銷售額為2340億;如果比照中國罰8%,高通去年在台銷售額為2925億。

管碧玲質疑:「高通在台灣銷售額這麼高?有點緊張。因為如果去年高通在台銷售額低於2340億,公平會的裁罰豈不成了『自始違法』?那不是跟文言文比例事件一樣了?」她希望不要發生這種事才好!

根據公平會判決,234億元罰金主要是基於過去7年高通對台廠銷售約300億美元來計算,而非僅去年度。不過這300億美元當中,是否包含實際上只是替蘋果代墊的四家國內組裝廠,不得而知,因公平會並未公佈計算方式及受影響廠商。

業界指出,四家台灣組裝廠包括鴻海、和碩、緯創、仁寶僅是替iPhone、Android或中國手機品牌代工,若公平會的裁罰也考慮四家iPhone組裝廠,則屬大烏龍,因最終支付晶片及授權費給高通的是蘋果。

管碧玲說,「我還是認為,公平會能夠做到三贏,把『罰款+改正+繼續合作』同步達成,才是優秀的公平會。」她說最重要的是「不要罰錯」,將再進一步瞭解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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