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證券緊急改派證交所法人代表,使得何壽川(見圖)不具有證交所董事之職位(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立院財委會今天才通過「何壽川條款」,永豐金證券下午也決定,緊急將永豐金證券的證交所法人代表,從何壽川改派為永豐金最高顧問黃敏助,此一決定,也讓何壽川擔任證交所董事之爭議,暫時落幕。
日前,立委黃國昌點名,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因為涉及三寶案弊端,遭到金管會解職,同時也被檢調起訴,卻仍繼續擔任證交所董事,非常不恰當,因此,要求金管會必須做出處理。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何壽川是以永豐金證券的法人代表身分出任證交所董事,由於依證券法與公司法規定,並需要等一審判決有罪,才不具有證交所董事資格,因此,已經用口頭方式,要求永豐金證券改派法人代表。
對此,黃國昌、江永昌、施義芳、王榮璋等多位立委在立院財委會提案,「若金控負責人遭到解職,金管會應運用其監理管制之權限及必要之行政管制作為,禁止其出任證交所等周邊單位之董事」。
此項提案因而被稱為「何壽川條款」,而顧立雄也明確表示,將依照立院決議,正式向永豐金證券發函,要求改派其在證交所之法人代表。
正當外界懷疑,永豐金是否會買單改派法人代表,永豐金證券今天也火速做出處理,將法人代表從何壽川改為黃敏助,並將函文送交給證交所,換言之,何壽川已不具有證交所董事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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