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紙條款! 金管會:徵求人不得不出席股東會

2018/01/02 19:39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說,徵求人出席股東會是應盡之義務,未來若違反規定者,依法可處以24萬到240萬元不等罰鍰。。(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了避免發生類似去年第一季台紙經營權爭議,金管會今天(2日)修訂規定,徵求人除了必須出席股東會,也不得刊登廣告或表達「不排除不出席」等文字內容;若相關違反規定,金管會可處24萬到240萬元罰鍰。

金管會將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其中,為避免徵求人未出席股東會,進而影響股東委託出席行使表決權,因此,增訂規定「公司將徵求資料傳送或公告後,徵求人應依股東委託出席股東會」。

此外,金管會也增修新規定,「徵求人不得於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記載徵求人得不出席股東會等相關文字。」

對此,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既然已經擔任徵求人,就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出席股東會,否則,此已影響股東委託其出席行使表決權,去年最明顯的案例,就是「台紙案」。

本案是去年爆發台紙經營權大戰,董總雙方不合;其中,屬於「國票證派」、當時擔任董事長的簡鴻文,在徵求委託書後,曾登廣告告知股東「可能不會出席」,盼以流會來化解「公司派」意圖解職簡鴻文;不過,台紙的「公司派」最後仍解除簡鴻文的董事長職務。

對此,張振山指出,徵求人出席股東會是應盡之義務,未來若違反規定者,依法可處以24萬到240萬元不等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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