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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擬修法、銀行違規可「撤照」 金管會持保留

2018/04/30 10:07

立委擬修法若銀行違規且情節重大,最重可撤銷營業執照,對此,金管會持保留態度。圖為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過去爆發多起金融業內稽內控嚴重違規事件,立委曾銘宗等16位立委提案修法,若銀行違反規定且情節重大者,最重可撤銷營業執照;對此,金管會表示,尚須考量客戶權益及對整體金融市場之衝擊,建議宜從比例原則再斟酌。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審議多位立委、多個版本的銀行法、保險法及證交法修正案;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出席並備詢,他表示,金管會目前正對各相關法令研議修法,考慮立法通盤性與完整性盼請立院能等行政院版本通過後,再併案處理。

此外,立委曾銘宗、馬文君等16人提案修法,為督促銀行業重視內稽內控、法令遵循、風險控制的治理機制,對銀行違反法令或章程且情節重大時得處以「廢止營業許可」、「罰鍰無上限」,以擴大主管機關監管權限一案。

對此一修法,顧立雄在財委會報告表示,首先,對立委調高相關條文罰鍰金額之方向,敬表贊同,至於調高罰鍰之幅度,應該要審酌大陸法系國家規定與該等國家之銀行及我國銀行規模比較等因素訂定之。

其次,有關銀行重大違規可以「廢止營業許可」,金管會表示,這屬於剝奪或消滅資格之行政手段,且尚須顧及客戶權益,及對整體金融市場之衝擊等因素,換言之,必須考量行政行為之手段與目的間之關聯性,建議宜從比例原則,再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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