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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導向內部稽核 金管會要求銀行兩階段實施

2018/05/03 20:05

金管會採取循序漸進方式,要求本國銀行實施「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圖為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表示,為強化金融機構風險辨識,提升其自我監督管理效能,將採兩階段方式,要求本國銀行採取「風險導向之內部稽核」;其中,凡資產規模達新台幣二兆元以上之本國銀行,最遲應於2020年8月底提出申請。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國際金融機構多已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為賦予本銀行內部稽核工作彈性並與國際接軌,針對符合財務健全且具備有效內部控制制度之銀行,自20165年起,得申請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去年底「主動」申請且經核准採行該項制度者,已有6家本國銀行。

金管會表示,納入「風險導向機制」,也就是由金融機構依其風險評估結果,訂定內部稽核查核頻率,並得以單位組織、產品、業務或作業程序等其他構面為受查主體,規劃稽核計畫據以執行查核,將使查核計畫更具多元性。

莊琇媛強調,對於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且考核成效良好之銀行,未來金管會將延長其一般金融檢查之週期。

金管會對於此項制度之採行,是採取「採循序漸進」方式分二階段推動,其中,資產規模達新台幣二兆元以上之本國銀行,最遲應於2020年8月底向金管會提出申請,符合這項標準的銀行有九家;資產一兆元以上未達二兆元,最遲應於2022年8月底前提出申請,符合這標準有五家。

莊琇媛表示,金管會採取兩階段推動,有利業者有充裕時間建立風險導向內部稽核評估之方法與程序,以運用風險評估結果,導入該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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