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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佳條款」金金分離入法 台新金恐受影響

2018/05/08 21:45

金管會完成「金金分離」修法,恐衝擊台新金派任在新光金的一席董事。圖為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8日)預告「銀行法」修正案,被視為「寶佳條款」的「金金分離」也正式入法,儘管細節規範尚未出爐,但台新金董座夫人彭雪芬擔任新光金董事,已被寶佳質疑也是「金金不分離」,若依金管會立法方向來看,台新金恐受影響。

在「金金分離」部分,金管會修正銀行法第35條之2,內容包括:要求負責人遵守競業禁止之基本盡職條件,增加授權主管機關得就禁止銀行負責人涉及利益衝突及侵害營業秘密等事項,訂定相關規範。

其中,「金金分離」原本被稱為「寶佳條款」,就是針對寶佳而來,尤其,台新金在週一曾點名寶佳是金金未分離、讓人感到疑慮;不料,寶佳反擊點名,台新金董長吳東亮的夫人彭雪芬,也擔任新光金董事,同樣也是金金不分離。

根據資料顯示,彭雪芬為「進賢投資」派任新光金董事,進賢投資是吳家4兄弟共同持有,吳東亮的哥哥吳東賢擔任董事長;以此背景來看,無論是用同一集團,或以同一人同一關係人來計算,進賢投資就不得在新光金派任董事,彭雪芬恐怕要辭去職務。

金金分離是否對台新金也帶來衝擊?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目前僅就大原則方向修正,但細節規範尚未出爐,未來也會有一段時間預告期,將聽取各界意見。

此外,金管會也提高銀行法的上限罰鍰,金融業者以後要皮繃緊一點,莊琇媛表示,為了發揮金融監理效能,達到嚇阻違法之效,全面檢討罰則章之罰鍰上限,因此,對於銀行違規情節重大者,原條文最高罰度為1000萬元調高5倍至5000萬元,其餘條文之最高罰度調高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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