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警消人員爭籌組工會 勞動部:需要跨部會研議

2018/05/16 11:40

社福衛環委員會召開時先為敬鵬大火逝世生命默哀。(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上午邀集勞動部、銓敘部、內政部、財政部、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做「如何改善警消人員各項權益(人力、裝備、工作條件、結社權)實施檢討)專案報告」,對於警消人員爭籌組工會,勞動部和相關部會皆強調:該案需再跨部會研擬商討。

立委許淑華(左)。(取自立法院議事直播)

立委陳宜民(左)質詢勞動部長許銘春(右)。(取自立法院議事直播)

立委陳宜民、許淑華相繼在質詢中提到,「人人有自由結社組織工會的權利」、「現有公務人員協會法和工會性質大不同」、「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公務人員不得提出協商」,強調警消人員為保障自身勞動權益,應當有組織工會的權利。

勞動部長許銘春回應,站在勞動部立場,保障勞動者的團結權是努力方向,礙於警消人員是公務人員身份,若要結社權,還牽涉內政、銓敘、人事行政總處等單位,需要跨單位研議。

許淑華追問,警察現有協勤事務愈來愈多,許多警察工時超乎常規,政府就是帶頭讓公務員過勞,政府不該拿人力不足作為藉口,勞動部在去年提出的警消人員結社權四大建議方向進度為何?

許銘春表示,關於四大建議方向跨部會間先前已有召開過幾次會議,相關內容都尚在討論、研擬中,先前會議資料可再提供。

內政部常務次長邱昌嶽也補充說道,盡量要讓警察業務單純化,沒有必要的話,都要讓警察人員獲得充分的休息。

針對警消人員結社權的討論,勞動部去年提出四大建議方向分別為: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讓現行公務人員有團結權、協商權和爭議權;修正工會法,允許公務人員籌組工會;針對公務人員結社權另立新法;維持現行法制,具體改善工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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