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爭議廣告想放就放?華盛頓州告臉書、Google

2018/06/05 10:32

爭議、政治數位廣告來源難以追查,華盛頓州對臉書、Google提告,控其不提供敏感廣告商資訊給州政府。(美聯)

〔編譯廖振堯/綜合報導〕兩大科技巨頭谷歌(Google)和臉書(Facebook)擁有龐大用戶群,而他們如何處理、掌控極大量的敏感資訊是近來常被質疑的議題。華盛頓州司法長費格遜(Bob Ferguson)便對兩家公司提告,稱其2013年以來便沒有提供敏感廣告商資訊給州政府。

美聯邦法律規定,報章雜誌、電視上的廣告若為爭議性、政治性,需提供廣告商資訊如廣告商名稱、地址、購買金額、付款方式等等,而網路廣告並無此要求。但華盛頓州法律規定任何政治廣告都要上交廣告商資訊紀錄。

費格遜表示,谷歌和臉書自2013年起就沒有提供這些資訊,而他提起的告訴將對兩家公司祭出罰金和禁令。「華盛頓州的廣告法律對任何人皆有管控,不管你是科技巨頭還是當地小報。華盛頓州居民有權知道他們看到的廣告是誰放的。」

而臉書、推特、谷歌在個資議題延燒、歐盟個人資料保護規則(GDPR)上路後皆承諾會推行更透明化的政策。谷歌發言人表示:「公司一直為公開透明的目標努力。我們會檢視此告訴並盡快與華盛頓州司法部連絡。」

臉書產品長雷史恩(Rob Leathern)在聲明中表示,臉書已經有新政策,要求廣告商通過身分驗證才能上架爭議廣告。而此告訴讓臉書團隊了解還有更多細節需要解決,之後會努力提升數位廣告的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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