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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鼓勵「金金併」給誘因 6大重點出爐

2018/06/19 21:25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金管會鼓勵國內金融機構整併,提供資本計提誘因,金控或銀行的整併,資本需求只要原來的20%即可,不限國內,也鼓勵到海外併購打世界盃,金管會並首度提出審查4大原則,包括併購者須具備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佈局發展能力及企業社會責任良好者。

金管會今日公佈金金併誘因政策6大重點,針對投資主體,金金併的大股東雖不需要經過金管會適格性審查,但金管會要求要併購的一方要具備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佈局發展能力及企業社會責任良好等條件。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解釋資本充實不管投資前或投資後都須具備;經營能力看的是各項財務指標,比如負債比、ROE等;國際佈局能力指是否有在國際主要金融中心或海外有足夠據點;最後一個社會責任良好者則不能有企業形象不佳情事,公司治理評鑑排名不能太落後等。

莊琇媛說,這4大審查原則算是金管會行政裁量權,是否會有具體量化指標會另外開會決定,並在公聽會時提出討論。

其餘5大重點還包括,被投資對象指國內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及證劵商,排除公股行庫;在參股比率上,首次投資需超過10%,不以合意為前提,只是需要提出整併計劃不成時的明確期限退場方案;首次投資需採公開收購,讓小股東有同一機會出售股份;核准後限期3年內完成整併。

最後金管會對銀行與金控提供資本計提誘因,也就是說,未來銀行與金控基於整併目的,在計算資本適足率時,適用200%風險權數方式計提資本,無需於投資期間於自有資本中扣除,也就是說銀行與金控準備金金併時,自籌的資金需求只要原來的2成即可。

金管會為鼓勵金融機構打亞洲盃,上述的資本計提誘因不限於國內,也適用海外併購,是否包含前往中國併購金融機構,則要另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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