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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津貼排富規定微幅放寬 200人受惠

2018/06/29 20:36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勞保局今天表示,即日起放寬老農津貼中的排富條款,只要正在請領老農津貼的老農,在沒有新購土地或房屋的前提下,卻因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因而導致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新台幣500萬元,仍可續領老農津貼。據勞保局估算,今年將有大約200多人因本次修法而受惠。

目前請領老農津貼人數約逾60萬人,勞保局農民保險組組長彭德明說,隨經濟發展,部分原來已經合格領取的請領人,卻因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造成其財產價值超過500萬元,因而無法繼續領取老農津貼。

為了與國民年金的規定一致,「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6月13日修正,仿照國民年金做法,放寬老農津貼排富條款,如果農民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沒有新增,卻因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而導致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500萬元,還是可以繼續領老農津貼。估計今年將有大約200多人因本次修法而受惠。

彭德明說,因為此次修法也追溯到今年1月1日起,因此這200多人將可恢復領取老農津貼,可向勞保局申請1到6月的老農津貼。

另外,本次修法也同時明定,有「尚未徵收及補償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未產生經濟效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道路」等3種土地,均可扣除其土地價值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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