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電業法今協商 拚本週三讀

2017/01/09 06:00

立法院今(週一)將協商「電業法修正草案」,在朝野黨團皆有週三前完成修法之共識下,綠能發電可望獲得優先調度、輸配電費優惠、直接銷售等鼓勵,全面進入台灣的輸配電網。(資料照,記者林筑涵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今(週一)將協商「電業法修正草案」,在朝野黨團皆有週三前完成修法之共識下,綠能發電可望獲得優先調度、輸配電費優惠、直接銷售等鼓勵,全面進入台灣的輸配電網。

草案給予再生能源發電許多優惠。包括在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下,應優先調度綠電;輸配電業者得依電力排碳係數,優惠輸配電費用;綠電可直接售予用戶,若使用再生能源的自用發電設備,亦可全額銷售。

另,發電業來自非綠能發電業部分的純益,只要超過實收資本總額十%,就應提撥超出部分的半數;超過二十五%之部分,則應全數提撥。這筆提撥款的半數須用於維護機組、投資環保設備,半數應投資再生能源。

為穩定電價,草案也設立電價穩定基金,由台電、政府及發電業者共同出資。對於廢核,草案明定核電廠應於二○二五年全面停止運轉。

不過,對於電業管制機關,有別政院版草案指定為經濟部能源局,國民黨立委王惠美要求應在五年後另設獨立機關;電價審議機制、審議委員會,朝野立委也各有立場。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出,部分環團認為,草案不分發電模式都規定要有備用供電容量,這對剛起步的綠電業會是很大的負擔,等於他們得向台電購電才能符合規定。此外,草案將發電業定義為非公用事業,也把綠電業排除在政府對公用事業的獎勵之外。

立法院國民黨團總召廖國棟憂心,若要在二○二五年全面廢核,綠電有辦法撐起這二十%的供電缺口嗎?政府應有更積極的鼓勵措施才對。他也質疑,在台灣全面廢核的同時,放在蘭嶼的核廢料也該一併清理完畢;要就同時完成,不然就別設定這個目標,底線是要有附帶決議。

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備用容量是否可排除綠電,這可再做調整,或許會設定發電量門檻;而未來會有許多民間業者投入綠電,若續將發電業視為公用事業,環境敏感地區會首當其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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