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產創條例翻修 國營事業研發費年增百億

2017/02/24 06:00

產創條例翻修,國營事業研發費年增百億。圖為台電官網照。

〔記者李欣芳、黃佩君/綜合報導〕為扶植新創產業等發展,行政院大翻修「產業創新條例」,包括獎勵天使投資人、有限合夥採穿透課稅、產學合作股票適用緩課稅等鼓勵新創條文外,另將強制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提高研發支出,預計可年增百億元;至於閒置工業用地公告後強制買回,因爭議較大,本次並未列入修法。

閒置工業地不強制買回

經濟部次長沈榮津表示,這次修法有五大重點,第一是強化國營事業的研發投入,過去國營事業投入研發經費比重較民間企業低,修法規定需投入一定比例預算進行研發,至於要投入多少比例,將依國營事業特性跟規模。

創投業、天使投資人可減稅

工業局副局長游振偉表示,去年台灣研發支出佔GDP比例僅三.○六%,低於日本的三.四九%、韓國的四.二三%;其中國營事業的台電、中油研發支出佔營收比重僅○.五八%、○.二四%。根據估算,若未來能強制拉到一%,每年台電、中油研發支出將分別增加二十六億元及六十三億元,加上其他單位,預計年增百億元。

其次,鼓勵產業投資,沈榮津說,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將改採穿透式課稅,意即合夥事業不用繳公司稅,盈餘分配後再納入個人所得稅課稅,可以避免雙重課稅,不會剝兩層皮。而對有限合夥適用期間原則為十年,必要時延長、但不超過十五年;門檻為實收出資總額達三億元、投資於新創事業公司金額達當年度實收出資總額三十五%或達三億元,兩者取較低者。

針對天使投資人提供獎勵措施是參考新加坡作法,若個人投資設立未滿三年的高風險新創事業達一百萬元,且持有該公司股票達三年者,持有期滿當年度得於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投資額之半數,減除金額以三百萬元為上限。

沈榮津說,第三是促進產學合作,目前創作人在學研機關的研究結果,若在技術入股後取得股票,要計入個人所得稅,導致學研機構入股的意願降低,修法後,創作人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獲配的股票,可以緩繳或緩課所得稅。

強化文創貸款與人才培育

第四則是強化無形資產評價機制,例如文創業產出的大都為無形資產,難以取得貸款,若能建立無形資產管理評價資料庫,就可以搭配金融機關作為文創業貸款依據。沈榮津說,最後則是強化人才培育,訂定各產業人才能力標準,作為聘用與加薪依據,盼以鑑定科目引導教學,降低學用落差,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業務。

至於閒置工業用地公告後強制買回,本次並未列入修法。游振偉解釋,強制買回是為促進土地使用,但因適法性仍需進一步釐清,為避免整部條例修法延宕,本次並未列入,會以其他手段如產業用地革新方案、透過金融工具控管土地等,讓閒置土地加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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