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記者出訪納責任制? 勞動部再議

2017/04/26 06:00

報業公會希望將記者到海外採訪納入84條之一責任制,工會團體表明反對,以行動劇諷刺勞動部和媒體業者。(記者黃邦平攝)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動部昨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媒體記者因特殊任務出國採訪是否可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俗稱「責任制」,因勞資雙方陳述的工作內容、工作狀況差異太大,諮詢委員認為,需要蒐集相關資料再研議。

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羅國俊強調,以採訪奧運為例,採訪證數量有限,報社頂多拿到一張攝影證,例如舉重好手許淑淨拿金牌,萬一記者排休、或當天工時已用,沒拍到這畫面對得起讀者嗎?他強調,成本絕不是考量重點,且一定先考量員工身心健康,更不會「包山包海」。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長鄭一平質疑,媒體資方在重大事件毫無團隊規劃概念,將所有責任強加在少數隨行採訪記者身上,如果真認為採訪意義非凡,應多花錢加派人力、不惜賠錢也要採訪。

勞動部官員會後轉述,諮詢委員針對媒體記者部分要求再多蒐集資料,也質疑昨列入討論的禮儀服務人員是否要納入;至於國家考試入闈由於人員無法替換,諮詢委員目前一致傾向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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