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定義共享經濟 國發會將定檢視原則

2017/05/30 06:00

Uber爭議落幕,共享經濟如何定義等問題待探討。(資料照)

三重點檢視 擬排除專職者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儘管Uber爭議已落幕,但國內對於共享經濟的定義、範圍及相關責任,與現行法規如何適用間仍有爭議;國發會參考國外做法,提出五大討論議題,包括將專職者認定為「非共享」、範圍排除P2P借貸等,放置於vTaiwan.tw平台上討論,三個月後,將據此建立「共享經濟管理檢視原則」,供各部會參考。

國發會參事林志憲強調,政府並沒有要將共享經濟納管,但也不能坐視部分「舉著共享經濟大旗」的業者遊走法律灰色地帶,造成不公平競爭,加上現行許多法規相對落後,國發會建立檢視原則可讓部會檢視現行法規是否該做相對調整,也避免侵害共享經濟的發展機會。

要討論共享經濟就要先對此做定義,國發會參考歐盟對共享經濟的定義,提出透過平台,由私人服務或商品提供以及臨時使用三項重點;此外,國發會認為,目前共享經濟在各國造成的爭議多是「以共享之名,行專職之實」,因此有必要將專職者認定為「非共享」,並列明在定義中。

至於如何認定是專職者?標準在於是否「偶一為之」,否則就須按照該行業現行規範走。比如提供自家空房間短期出租的Airbnb,若一年三六五天都出租,就不算共享經濟,必須按一般觀光旅宿業規定、繳稅,且要通過消防法規檢查等。

另外,在歐盟做法,平台只要有收費、有營收就必須納稅,且須遵守相關個資保護規範,服務提供者與平台之間若有雇傭關係,須保障其勞動權益。

預計在vTaiwan平台公開意見徵集三個月,之後制定成共享經濟管理檢視原則,報行政院核可後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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