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數字科技董事長、總經理無罪

2017/06/23 06:00

(圖擷取自8591寶物交易網)

〔記者王定傳、陳慰慈/新北報導〕經營「8591寶物交易網」、「591租屋網」的數字科技公司(5287),被控未申請特許,卻以虛擬貨幣「T點」經營第三方支付服務,涉嫌違反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吸金186億餘元;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T點並非該條例於103年間修正前所稱的「電子票證」,昨判董事長廖世芳、總經理吳聰賢、董事及前總經理王震宇無罪。對此,新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上訴與否。

檢方認為,數字科技利用「8591寶物交易網」以新台幣1比1發行虛擬貨幣「T點」,供會員儲值用來交易虛擬寶物或購買遊戲點數,從98年至102年間淨收入高達186億餘元。

法官認T點非電子票證 檢再研商是否上訴

合議庭認為,103年間修正前的該條例所稱之「電子票證」,須符合四要件,一是「以電子、磁力或光學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並有資料儲存與計算」功能;二要有「晶片、卡片、憑證及其他形式債據」;三為「多用途支付使用工具」;四是「要有自動扣款功能」。

合議庭認為,T點無法用電子、磁力或光學形式儲值,未含有資料儲存或計算功能,也沒有「晶片、卡片及憑證」供會員使用,至於「其他形式債據」應限於實體載具。

合議庭還認為,T點無法支付政府部門、經主管機關核准,或任何特約機構的各種款項,並非多用途支付工具,也無自動扣款功能,非電子票證,法律不溯及既往,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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