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公司法增透明條款 拒給股東名冊可連罰

2017/07/05 06:00

公司法昨召開最後一次公聽會,洗錢防制增設透明條款,政府可令公司提供股東名簿及實質受益人資料,若不從可連罰。圖為經濟部。(記者盧冠誠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公司法昨召開最後一次公聽會,敲定8月草案送入政院,其中為配合洗錢防制增設透明條款,政府可令公司限期提供股東名簿及實質受益人資料,若不從可連罰「罰到怕」。此外也正式納入公司秘書,但也改稱「公司治理專職人員」,但其監督、透明化效果恐僅限公發公司。

透明化效果 恐限公發公司

公司法昨召開最後一次公聽會,經濟部因與學者組成的修法委員會在公司登記E化平台、公司秘書、非公發公司財報揭露上有重大歧見,罕見以A、B案並陳版本進入60天法規公告期,讓外界難以確定官方立場;不但是政府首見,也是蔡政府宣示法規透明化以來,行政單位祭出最具創意的應對方式。

罕見兩案並陳公告

經濟部表示,修正草案因目前已進入法規公告,最快本月底即會報行政院處理,預計下會期進入立院修法程序。而昨公聽會前也新增多項條文,包括配合洗錢防制增設透明條款,以及納入公司秘書、資本額3000萬元以下公司若達一定規模,也應簽證財報但仍不需公開等。

在透明條款方面,草案在210條之2規定,董事會應保存並記錄實質受益人資料,並備置於公司或股代;相關政府單位得令公司限期提供股東名簿及實質受益人資料,若違反則處罰公司董事,按次罰鍰5萬到100萬元,罰到提供為止。

此外,修法委員會主張進行現代化公司登記改革,包括公司可自行在E化平台上進行登記,經濟部不需再審查,而由配套的公司秘書進行對登記、變更等的監督管理,也多遭否決。

經濟部在公聽會期間多次表示不認同改革,最後E化平台、廢除審查等仍未納入,僅納入公司秘書並改名「公司治理專職人員」,任務為「助董事、監察人忠實執行業務及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包括公發及非公發公司均可增設,證券主管機關可視公司情形命令增設。但因無配套的E化平台,其促進公司監督、透明化功能恐僅限公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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