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違建租戶也補貼 被批吃不到

2017/07/20 06:00

租金補貼申請熱絡,今年住宅法放寬承租違建的弱勢戶申請,預期核准戶數可能會再成長。(記者徐義平攝)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配合「住宅法」修正,申請租金補貼條件鬆綁,違建租戶也開放。但有房仲業者質疑,開放申請恐引發違建報拆及房東報稅等兩大問題,違建租戶很可能看得到吃不到。營建署表示,放寬主因是為照顧弱勢家庭,這些問題曾與縣市政府討論過,違建租戶申請補貼資料是否與建管單位互通,被納列管報拆對象,將尊重縣市政府自行決定。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昨表示,今年配合住宅法修正,開放違建租戶可申請租金補貼,包括承租頂樓加蓋、貨櫃屋等,但須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前承租違建超過一年以上,且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才符合資格;申請時須附上近半年水電證明、房屋稅籍證明及佐證租賃事實的文件等。

營建署說明,預計本月二十一日開放住宅補貼申請,今年租金補貼計畫戶數加碼到六萬一○五一戶,相較去年核准戶數增加三千餘戶,北市核准戶每戶每月補助最高五千元;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新竹市及新竹縣每戶每月最高四千元;台南市、高雄市每戶每月最高三千兩百元,其餘縣市每月每戶三千元;至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為四千戶、修繕住宅貸款補貼為兩千戶,名額與去年相同。

但房仲業者質疑,違建租戶多數是相對弱勢族群,申請補貼還須提出房屋稅籍資料及租賃契約,對房東來說是找麻煩的事情;一來本身就是違建,一旦同意租屋者申請租金補貼,恐成建管單位列管報拆對象,二來是房東本身出租房屋並未報稅,申報補貼還要附上房屋稅籍資料,恐成追稅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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