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農委會扯後腿 能源局不作為 太陽能電站 進退無路

2017/07/24 06:00

地面型電站越來越多,但相關問題得盡速解決。 (記者張慧雯攝)

〔記者張慧雯/台北報導〕「規定說改就改、沒討論空間,幾乎快要做不下去了!」太陽能業者無奈說,總統蔡英文指示積極發展太陽能產業,2025年的裝置量將達20GW,但農委會扯後腿、能源局面對問題拿不出解決辦法,導致太陽能電站工程頻頻卡關、進退無路。

地面型電站面臨4大困境

業者指出,目前「地面型太陽能電站」面臨4大困境,第一、根據農委會6月初的會議紀錄,擬將已公告2年的地層下陷區取消,但這些土地有一部分早已被太陽能電站業者承租,第二、農委會片面修改使用面積縮減至7成,讓業者租金成本多50%。

此外,由於地面型太陽能電站發電規模大、施工期長,更牽涉與台電併網工程,無法確認完工後的太陽能躉售電價,讓業者無法計算投報率;最後一個問題是「電業法」修正後,要求業者不能統包第1型(電業執照)與第3型(500kW以下)的太陽能電站,但條文修訂前並無此規定,且標案本來就是大型與小型電站統包,如今台電認為業者違法,部分地區主管不願意配合併網,能源局與台電又互推責任,業者只好透過各種管道投訴。

業者強調,目前來說「土地」的問題最大。農委會6月2日會議紀錄擬將已公告2年的地層下陷區取消,認為這些土地雖地層下陷,但仍可「養魚」,問題是,土地荒廢多年,連地主都不願做利潤更高的養殖,為何農委會轄下的漁業署突然要改?

農委會新規定 成本增50%

而農委會6月底片面修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未來太陽能電站的使用面積,不得超過土地面積7成,讓業者租金成本多了50%,連新日光董事長洪傳獻都跳出來說:「不懂7成的限制是怎麼算出來的?」

業者促電價依簽約日計算

此外,過去台灣太陽能電站規模小、以「屋頂型」為主,搭蓋速度快且多在市區,併網很容易,但「地面型」太陽能電站規模大、施工期限長,業者須自行拉線(包括增設電線桿或開挖道路埋設面臨抗爭風險)、建造升壓站(提升電壓站)再與台電的特高壓聯網,施工期至少15~18個月,但目前太陽能躉售電價是依據「完工日」計算,每年收購價格都下滑,應以「簽約日」計算才合理,且生質能源、風力發電的躉售電價都是以「簽約日」費率為計算基準。

公司不能統包兩類型電站

最後一點,則是電業法修正前太陽能電站依規模分為3種,以往並聯高壓系統的太陽能電站(10MW以下),可切分為數個第3型500kW以下小電站後共用高壓設備、與台電並聯,但電業法修正後,規定一家公司不能統包第1型(電業執照)與第3型(500kW以下)的太陽能電站。

台電反對 無法併網發電

由於台電擴大解讀電業法有2MW上限,而要求業者要遵照2MW以下可切割、2MW以上不可切割(導致要送申請第1型),但「電業法」修訂前,業者拿到的標案就是多個涵蓋2MW上下、且不同設置地點統包在一起的標案,能源局認同業者作法,但台電卻反對,使得電站無法併網發電,讓有心投入的業者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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