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擬臨時僱用駕駛兼差 避一例一休 試院出怪招 勞動部打臉

2017/08/01 06:00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本報資料照)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國家考試通常都在週末假日舉行,考試院擔心,考試委員要輪流擔任典試委員,座車駕駛不休假恐違反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提議由考選部臨時僱用駕駛兼差,分成兩個雇主,避免挨罰。不過,勞動部指出,有現成合法的彈性做法,不必如此大費周章。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表示,因應一例一休,考試院已跟計程車業者簽約,萬一晚上還有行程,座車駕駛當天工作可能會超過十二小時,回程就搭計程車。

此外,國考往往都是公家機關的例假日,考委如果輪到擔任典試委員,可能要巡視各試場,搭小黃未必方便,就算公務車駕駛願意加班,又怕違法;考試院提議,可由考選部聘請考試院的駕駛在休假時擔任臨時工,最快八月上路。但考選部對此遲未回覆。

勞動部則表示,一例一休之後,也有民間企業想出這種讓A公司員工假日改掛名B公司兼職,藉此節省休息日加班費,但依法同樣要提繳勞退金、加保勞保,也要有完整工時紀錄等,未必划算。

可適用責任制 更有彈性

勞動部強調,其實不論企業或公家機關,只要是個人配車,「事業單位之首長、主管以及獲有配車人員之駕駛」,本來就可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俗稱「責任制」,由勞雇另行約定工時、例假、休假,報請縣市主管機關核備即可,可較勞基法規定更有彈性。此外,公務機構也早就被指定適用「四週彈性工時」,可「二週二例、四週四休」,不必「七休一」。

至於駕駛單日工作不能超過十二小時?勞動部解釋,其實工作時間還要看休息時間如何安排,如果中餐、晚餐時間各休息一小時,加上最多工作十二小時,上下班時間可以差距十四小時,事業單位如有類似疑問可洽勞動部或各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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