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閒置工業地先罰後賣 最高擬罰公告土地現值1成

2017/10/18 06:00

閒置工業地先罰後賣細節將在本週出爐。圖為雲林科技工業區附近工業地,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為解決缺地問題,賴揆上週拍板閒置工業地將「先罰後賣」,若囤地超過三年未開發、公告兩年未處理者,政府可先罰款,再強制拍賣,相關細節預計本週出爐。工業局長呂正華昨透露,罰款目前已在討論,約為公告土地現值的5%或10%,但仍待院內達成共識。

呂正華表示,目前已著手提出產創條例46條之一的修法內容,預計19日院長賴清德與立委便當會時討論共識。

對「先罰後賣」之罰鍰金額,呂正華說,目前有多項討論,方案為公告土地現值的5%或10%,具體仍待達成共識。

此外,針對外界關心的拍賣底價,呂正華則說會循一般拍賣模式,請估價師估價,之後送行政執行署參考,再進行拍賣。為保障閒置地地主財產權,目前討論出的價格下限約相當於當初取得土地的金額,避免因造成損失衍生影響人民財產權的爭議。

而條文也設置「防逃條款」,其中包括兩年的限期改善期間不因土地所有權移轉而受影響,以及進入強制拍賣程序後,會以囑託登記方式禁止處分,避免因所有權移轉、分割、合併或設定負擔等方式逃避拍賣。經濟部目前對「閒置土地」初步認定標準為「3+2」,即「閒置三年、緩衝兩年」。業者租購土地或廠房建物,自取得使用或所有權後,超過三年未完成建廠、或建廠卻未具主要機械設備,或歇業超過三年等,則認定閒置。

之後會公告及通知須於兩年內限期改善並完成建築使用,若無不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事由,卻未能限期改善完成者,則會課予一次行政罰鍰後,進入拍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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