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觀測站》吹哨者與沙賓法案

2017/10/24 06:00

永豐金控。(記者王孟倫攝)

向金管會與媒體揭露「輝山乳業案」的永豐金(2890)副總經理王幗英,上週五遭到永豐金董事會解職,引起軒然大波;外界認為王是「吹哨者」,解職是秋後算帳,而金管會允諾一個月完成調查。無論如何,吹哨者保護制度必須妥善且周延架構,方有利於公司治理之推動。

從樂陞案到永豐金案,很多人質疑,國內獨董功能不彰、無法發揮監督功能;其實,這並非台灣獨有的,即便是美國企業,過去也充斥這樣問題,因而有「沙賓法案」誕生。

美國的「沙賓法案」在於強化公司治理及內稽內控,其中更規範了吹哨者(whistleblower)保護,讓向外界檢舉、揭發弊端的員工,能夠獲得工作權保障,包括:該企業不得對吹哨者解僱、降級等。

尤其,「沙賓法案」還規定「禁止企業進行秋後算帳」,若有任何不利於吹哨者之報復行為,將有「刑事責任」,可被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國內,雖然已有吹哨者保護制度,但僅屬於「自律規範」位階,對企業來說,根本不痛不癢;金管會已準備把吹哨者保護放入銀行的內稽內控,未來可用「銀行法」進行開罰,情節嚴重者,可勒令解除公司董事職務。

不過,上述規範僅限於銀行,並不適用廣大的上市櫃公司,主管機關應該思考更周延的規範,讓吹哨者保護原則擴及上市櫃公司,才能有效強化與改革公司治理。

(王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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