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聯發科作證舉發 公平會速罰高通

2017/11/23 06:00

〔記者廖千瑩、高嘉和/台北報導〕公平會歷經兩年多時間調查高通案,在未舉辦過任何一場聽證、公聽或座談會下,突然加速在十月十一日委員會拍板重罰高通二三四億元;據透露,關鍵就在今年中聯發科作證舉發,讓高通案在諸多疑點未釐清、推論不合邏輯,且缺乏專業分析情況下,公平會即快速做出裁罰,引爆後續一連串爭議。

聯發科作證舉發,讓公平會對高通案快速做出裁罰,引爆後續一連串爭議。(資料照/記者卓怡君攝)

聯發科指控 高通不公平手段

下游廠商噤聲 同業退出市場

知情人士透露,長達六十八頁的高通處分書中,雖然將陳述意見的業者名稱全數遮蓋,但A、B、C、D等四家競爭同業中,最關鍵的一家是聯發科,另一家因一年多前已賣掉CDMA技術,幾無陳述意見。聯發科是詳述高通透過種種不公平手段,造成下游廠商間的寒蟬效應,不敢採購該公司晶片;且這幾年來逼迫德儀、飛思卡爾及意法易立信等同業退出市場競爭。

持反對意見委員表示,他要說的話,在不同意見書都說完了,只是想表明高通案應該是「保護競爭」而不是「保護競爭者」。

還有委員透露,他一再強調台灣手機、通訊與半導體等相關產業,與高通的商業關係堪稱錯綜複雜,既有市場競爭,也有技術轉移與合作,一刀切式的裁罰與改正措施,無法真正切合台灣產業需要,為何不等高通與蘋果的訴訟告一段落再來定奪;但未被接受。

前公平會委員分析,過去若業者不服公平會處分,可向行政院訴願會提起訴願,由政院直接撤銷處分,這途徑「翻案」最快,但因過去民營電廠開罰案,公平會屢遭訴願會「打臉」,已修法將訴願程序拿掉,高通案已無法透過此途徑解套。

三種途徑補救 由原同意委員提撤案最快

他說,現在恐只剩下三種途徑補救,最快的是由當初支持處罰高通的公平會委員,透過委員會議提案撤銷原處分,這個理論上是可行的,但卻是打臉自己,現實還沒有發生過。

另一個補救方法是,有三名委員任期到後年一月,到時會有新的組成結構,且情勢也有改變,或可提案重審,做出更符合台灣整體利益的決定。

最慢的就是行政訴訟後的和解,以前也有廠商申請過,但必須由高通提出、公平會要接受,再由法院同意,這至少要拖好幾年,搞不好拖到5G規格制定,還未能有結果;至於行政程序法一一七條前提,也得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後才能啟動,恐也緩不濟急。

輔仁大學副校長陳榮隆說,公平會過去曾有過五次行政和解,包括英特爾及台灣微軟等,他也認為高通案處分前應先考慮行政和解,尤其該案攸關產業與競爭政策,必須兩個一起考慮,否則造成的傷害更大,但現在討論為時已晚,公平會委員會議一旦裁罰,就沒有回頭空間,做成處分後,根本不能再談行政和解。

公平會昨表示,高通的違法行為,已嚴重影響我國相關市場競爭秩序,且其所提的改正措施,也無法彌補其限制競爭行為造成的危害;公平會強調,進行行政和解的前提,必須依照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事實或法律關係,高通案不符合行政和解要件,因此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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