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漏報年所得2300萬 富士康副總提告敗訴

2017/11/23 06:00

富士康副總涉嫌逃漏稅(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富士康資深副總傅富明旅美多年,98年申請改依非台灣境內居住者身分報稅,卻意外被國稅局查出他短報年度所得2300餘萬元,並追繳所得稅及罰鍰近400萬元,傅富明不服提告,強調自己從74~97年間只返台8天,98年也僅待了16天,經濟重心不在台灣,也無久住之意,應按「非居住者」繳稅,但其主張未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採認,日前遭判敗訴,可上訴。

北高行合議庭認為,在國內有住所且常居者,均屬納稅義務人,傅富明雖久居外國,但在台有購置房產,且他直至98年才辦理遷出國外登記,98年間亦有投資公司股利、存款利息、賣房、分紅配股等多項所得,仍應按在台居住者身分課徵綜合所得稅。

合議庭指出,傅富明有納稅義務,卻於98年間短報鴻海發放的員工分紅配股所得2298萬3000元及賣房價差70萬6158元,合計共2300餘萬元,若再加上當年度薪資及存款利息,據國稅局計算,其該年度總所得為2702萬4332元,基本稅額420萬4866元,應補稅額335萬6807元。

此外,國稅局另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倍數參考表,對傅開罰所漏稅額0.2倍之罰鍰,共計60萬5865元,法官亦認為裁罰有據,不必撤銷。

傅富明74年負笈美國,從富士康基層幹起,因工作勤奮,受郭台銘拔擢為資深副總,後來全家在美落地生根,妻兒均入美國籍,他也於98年10月辦理遷出國外登記,並向國稅局申請非台灣居住者身分課稅,不料國稅局認定他條件不符,予以駁回,還進一步查出他短報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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