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立委促修法「沒收銀行不法所得」 顧立雄︰研議可行性與必要性

2017/12/19 06:00

(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依現行法令規定,銀行業罰鍰上限為一千萬元,相較去年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國裁罰五十多億元,立委吳秉叡昨建議,我國對金融業裁罰金額太低,除應修法調整門檻外,為有效嚇阻金融業違法牟利,應該仿照刑法,可將業者「不法所得」予以沒入;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在立院備詢時表示,這還要通盤考慮,允諾將研議可行性與必要性。

顧立雄指出,美國是英美法系、屬於不成文法體系,沒有明定裁罰金額多寡,但我國是大陸法系,必須條文清楚規定,且要有一個上限;至於多少金額才合理?金管會正審慎評估中,往調高方向是非常確定。

但吳秉叡認為,只提高罰鍰上限,嚇阻效果很有限,金融業不法獲利可能達幾億元、僅罰個幾千萬元,還是划算;他建議,是否考慮更進一步修改銀行法等規定,比照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可將「不法所得」沒入。

顧立雄說,現行證交法第一五七條有類似規定,「其犯罪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高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加重罰金」,也就是說「不法所得」超過法律「罰款上限」,就可用加重處罰而不受限。但立委質疑,證交法規範是以刑罰的犯罪行為,金管會的行政裁量權能否適用?顧立雄回應,目前是沒有這樣的機制,是否要把不法所得納入裁罰考量,可再研究。

吳秉叡還建議,解職金控或銀行經理人,也是很好的工具,如果高階經理人這麼不誠信,理應懲處,「這是尚方寶劍,金管會要好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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