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建議銀行開戶也應比照投票年齡降至18歲,顧立雄表示贊同。(記者王孟倫攝)
修改民法 「完全行為能力」降到18歲 就可解套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立法院日前通過「公投法」修正案,投票年齡降至十八歲,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赴立法院備詢,有立委建議銀行開戶也應採同一標準;顧立雄表示贊同,認為只要修改民法,將「完全行為能力」從二十歲降到十八歲,這樣問題就可解套,只要滿十八歲不僅可在銀行開戶,也能自己買保險、不需要法定代理人。
立委盧秀燕質詢指出,現在年輕人很有主見、十八歲就已經很成熟,日前通過的公投法,投票年齡也降至十八歲,但到銀行開戶的年齡,卻還是二十歲,可否比照降低?
顧立雄解釋,目前民法、刑法、公投法及選舉,對年齡規範都不一樣,有一點亂,因此他在擔任立委期間,就曾提出修法,將民法的「完全行為能力」降到十八歲,如此一來,包括開戶、買保單等,只要滿十八歲就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顧立雄說,他曾在本屆擔任立委提出修正草案,雖然還沒有過「屆期不連續」、也就是修法提案還在,但沒有再被拿出來討論,等於就沒了。
顧立雄表示,目前我國刑法規定,十八歲以上就要負「完全刑事責任」;但在民法上,七歲以下「無行為能力」、七歲到二十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二十歲以上才具有「完成行為能力」,光是民、刑法的完全責任年齡就不一樣了。
他強調,很多國家相關投票年齡和完全行為能力年齡都是十八歲,這也是個趨勢,希望未來能夠修改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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