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示意照,與新聞事件無關)
〔記者陳昀、林敬倫/綜合報導〕從事廣告業務的張先生說,一例一休上路後,公司為避免員工在休息日上班須給加班費,導致人事成本增加,遂要求職員週休兩天、不可登錄加班,但廣告業有淡旺季,而為了業績,自己也不可能把專案交給職務代理人,只好「掛羊頭賣狗肉」,名義上休假,其實是將工作帶回家做,收入沒得增加、工時也沒能減少。
他說,以前若想安排長途旅遊,可在旺季時加班以換取補休,如今旺季時過勞沒補休,淡季想請假就只能用特休或請假,不但排休更沒彈性,請假還要被扣錢。
在大專擔任行政的三十六歲簡先生說,一例一休上路後,有些工作來不及做完,逢休假只能拿回家做,也賺不到加班費,若政策鬆綁,讓休假日可以挪延,會比較有彈性。
簡先生表示,依現行加班費計算方式,學校不想發高額加班費,根本不要員工加班,未來修法調整加班費計算方式,學校就會比較願意給加班費,增加員工收入;再修法草案並非盡善盡美,但對他來說比較彈性且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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