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當沖降稅延3年 增納自營商

2018/01/22 06:00

當沖降稅可望延長實施3年。(資料照)

修法將列立院下會期優先法案

〔記者高嘉和、吳佳蓉/台北報導〕當沖降稅一年「試辦期」,將於今年四月二十七日屆滿。據透露,財政部已拍板將延長實施三年,並擴大適用對象,納入自營商;相關修正草案已送交行政院,列為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

集中、櫃買當沖賣出占比

去年分別增至20、30%

當沖降稅去年四月二十八日開始實施,據統計,降稅前平均當沖賣出金額一○四億,占整體市場成交值十%;降稅後至去年底,平均當沖賣出金額翻倍至三三九億元,於集中市場占比上升至二十%、櫃買市場三十%,加上台股萬點行情,帶動整體台股成交量穩站千億元規模。

財政部長許虞哲日前即表明,隨證交稅稅損已彌平,也確實可見台股量能提升,當沖降稅一定會延長。

去年底,金管會去函財政部籲延長七年,以涵蓋一個景氣循環期間,並納入自營商;日前公聽會上,券商公會建議永久調降、櫃買中心則建議比照金融債券延長七到十年,學者也認為至少應維持一個景氣循環的穩定,但建議為五年。

不具名政院高層表示,納入從事自行買賣或避險的自營商可適用當沖降稅,相較無異議。主要爭議在延長年限,站在稅的立場,得考量租稅是否過度,加上也有觀點認為,近年景氣未必五到七年才形成一次循環,最快可能兩到三年,一下將時間拉得過長,難應變經濟情勢滾動檢討。因此折衷延長三年,預計至少實施至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期滿前再檢討是否二度延長。

證券交易稅條例原先規定,於同一券商開設的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及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上市櫃股票,於出賣時,須依成交價格課徵千分之三證交稅;財政部去年修法將課徵稅率減半降為千分之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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