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新版預售屋契約 雨遮、屋簷不登記

2018/03/18 06:00

因應雨遮及屋簷不計價、不登記新制上路,內政部地政司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圖為俗稱「天溝」的雨遮溝槽。(資料照,記者周彥妤攝)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因應雨遮及屋簷不計價、不登記新制上路,內政部地政司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部分,加註二○一八年以後申請建照案,屋簷與雨遮不辦理測繪與登記;除了主建物、附屬建物之外,共有部分增列自行增設停車位欄目、且總面積須逐項填載明確;接通自來水、電力、預售屋基地範圍內天然氣管線等費用,應由賣方負擔。

至於不得記載事項,附屬建物除陽台外,其餘項目不得約定買賣價格,也不得在合約內註明天然氣瓦斯管線費與其他相關費用須由買方負擔。

瑞普萊坊市場研究部總監黃舒衛表示,實坪制或內政部擬實施的主建物加陽台當成房屋單價計算分母的「類實坪制」,首先是為了接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新規定的屋簷及雨遮不計價、不計坪,也是為了回應虛坪灌入房價的問題。

現行計價「一國三制」 易造成混淆

他指出,批評者一直認為,會出現不同完工登記時間產生不同計算標準,出現「計坪計價」、「計坪不計價」、「不計坪不計價」的一國三制問題;以這個案例來看,即便同一個建案,但價格可任意拆算又不加備註,的確容易產生混淆。

黃舒衛指出,以往實價登錄價格,爭議最多的就是用車位面積、型式、價格之間的差異,可操作出不同的單價,但影響幅度有限;如果連建物面積怎麼拆、公設加不加、車位車道可不可以分別計價等,都是自由心證,難免造成市場資訊混亂,甚至被有心人利用。

黃舒衛又表示,要接軌國際習慣,首先是要先制度化統一過去的計算標準,或以增加備註資訊的方式揭露拆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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