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確立金金分離 顧立雄︰修銀行法

2018/03/21 06:00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祭出金金分離原則。(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盧冠誠、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金金分離」及「自然人董事」的議題,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天表示,原則上會在銀行法裡面去修,然後訂一個法人依據;對一個持股或一家為限的,可透過銀行法的修改再取得授權,然後從準則裡規範。

顧立雄說明,銀行法裡有個要適應金金分離的條文,做一些原則性的規範。另外,有關銀行健全經營,有授權用一個準則的方式來處理,所以對董事本來就有一個相關準則的規範。

金金分離被外界視為「寶佳條款」,金管會官員表示,企業集團投資金融機構,持股比率如未逾10%,且不取得董事席位介入經營,屬該集團單純財務投資,金管會將無特別限制;不過,該企業集團如欲取得董事席位介入經營,為避免違反競業禁止及產生利益衝突,該集團得參與經營之金融機構家數,以一家為原則。

投資一家金融機構為限

換言之,當「金金分離」原則上路後,寶佳就不能四處插旗金控業,最多只能以投資一家為限。

至於政府為金融機構之大股東者,金管會認為,因其指派之法人董事代表人係代表政府利益,較不易有利益衝突問題,惟相關代表人之選任,仍宜由外部人兼任被投資金融機構之董監事。

由於目前多位公股派任到被投資金融機構的董事,並非是「外部人」,未來可能要進行一場人事大地震。

自然人董事不得任意換

此外,有關自然人董事方面,外界認為,法人董事是我國公司法特有的產物,由於法人董事可隨時更換代表,讓大股東可隱身在後面成為藏鏡人,若是自然人董事,就不得任意更換。

有關自然人董事,顧立雄認為,可以從專業董事先做起,要求專業董事必須是自然人,不能為法人代表。他強調,原則上會循序漸進,從一定資產規模以上開始,然後有個比較加強的要求,是思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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