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賣電不好賺 台電力拚業外生財

2018/04/22 06:00

電費是台電最大收入來源,但因國際燃料波動與電價公式而受限,台電啟動資產活化計畫,延伸至土地開發、房地出租等,盼在非電業上多爭取獲利。(資料照,記者張勳騰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電費是台電最大收入來源,但因國際燃料波動與電價公式而受限,台電由新事業開發室負責多項資產活化計畫,近年觸角延伸至土地開發、房地出租等,盼在非電業上多爭取獲利,以彌補上千億元的累積虧損。

截至今年三月底,台電累積虧損已達一四一四億元;台電財會單位主管表示,本業售電收入受到國際燃料大漲影響,但電價又有漲幅限制,無法涵蓋燃料成本,業內收入就會虧損,只能從業外項目多爭取一點,彌補累積虧損。

根據財報揭露,台電業外收入約三%,主要包括轉投資澳洲班卡拉礦業、台汽電公司;另有土地開發、房地出租、承攬電業修護等。台電主管指出,台電十幾年前成立新事業開發單位後,積極盤點既有資產並規劃運用,近幾年在土地開發、房地出租有所斬獲,會是未來發展重點。

台電新開室主任蔡英聖表示,台電不可能與民爭利、花錢投資不動產,而是組成土地資產活化小組推動相關工作。他說,去年位於景美的廢塔地(電塔廢除地)找建商合建,半年內,台電就賣掉四間房,且完全沒有委外,不僅賣房獲利,還省下房仲費。

若以台電近期對外招租的古亭新大樓為例,原本五十三坪土地市價約三.六億元,都更後,台電分配到的住宅、店面及車位市價至少六億元,增值不少;但考量永續經營,因此今年改為對外招租。據悉,台電今年也有類似合建案,目前已兩案執行中,包括台電大樓總部旁將辦理都更,預計做為辦公室,由台電自用還是出租仍須討論;另一案則位於信義路、安和路附近,台電調查認為該處可出租做為補習班。

蔡英聖舉例,過去台電兩筆礁溪地上權案賺進十六.六九億元權利金,年租金則有一千一百萬元;但台電未來不想只當包租公,以礁溪地上權案來看,日後若能實質參與、永續經營,業外發展將可更趨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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