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將可發無面額股 公司募資大利多

2018/04/26 06:00

「公司法」修法,立委黃國昌批「實質受益人」規範遭與國際規則不符。(資料照)

公司法修法 逐條審查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公司法」修法昨進入逐條審查,不少爭議條文保留,包括取消法人董事、揭露實質受益人等,但股份票面金額10元的規定正式走入歷史。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表示,未來新創公司發行股份不須受票面金額限制,創業元老可以較低面額取得股份,引資時不容易被稀釋所有權,可幫助新創企業募資。

「公司法」力拚本會期完成修法,昨已處理近半條文,但不少爭議條文保留待協商,如揭露實質受益人、取消法人董事,以及「金融犯條款」等;而半數股東可召集股東會條款,因可能引中資插旗台企,也留待下週續審。

不過,為扶植新創,取消股份票面金額10元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擇一採行票面金額或無票面金額。另外,配套的「特別股條款」,因部分文字待確認而保留,但通過機率很大,該條款規定公司可發行以下特別股:複數表決權或對特定事項具否決權者;不得被選為董監、或限制董監名額者;在分派股息及紅利時有特定順序、定額或定率者;以及可限制轉讓者。

李鎂表示,上述特別股條款不適用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但可給新創及中小企業在經營及募資上更多彈性,未來新創家雖出資不見得高,但可發行有複數表決權或否決權的特別股來增加籌碼,或是在新創有成後可發行不得被選舉為董監的特別股引資,獲得資金之餘仍能保有經營權。

立委質疑 「實質受益人」與國際規範不符

至於「公司法」22條之1的透明條款及取消法人董事等,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批評,「實質受益人」規範遭質疑與國際規則不符,可能使台灣難過洗錢評鑑;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質疑,「公司法」急著通過是為因應洗錢評鑑,但如今修法可能仍難達標,為何仍要「急急如律令」,若未通過評鑑應由法務部或經濟部負責。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則說,目前修正草案中的「實質受益人」的確與國際規範不同,可能讓大家混淆,考慮刪除該文字。不過,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則表示,評鑑分數區分為法令與實作,若法令修得無法達成,會影響實作分數;但若未修法到位,也拿不到法令層面分數;因此,經濟部擬刪「實質受益人」一詞的作法,可能還要再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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