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隔代教養 孫可報幼兒、教育扣除額

2018/05/03 06:00

有實際扶養的隔代教養家庭,本月申報綜所稅時可列報孫子女的教育學費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資料照)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今年報稅新制多一項!財政部昨核釋,因父母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遭停止親權,導致祖父母成為孫子女第一順序監護人並實際扶養的隔代教養家庭,申報綜所稅時可列報孫子女的教育學費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且本月報稅就可適用。

本月報稅就可適用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日前質詢,有些隔代教養家庭,祖父母要扶養孫子孫女並不容易,但因教育學費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僅限扶養子女才能適用,隔代教養家庭僅能列報孫子女的免稅額,不能列報教育學費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希望財政部合理考量。

財政部經評估後同意適度鬆綁,昨發布解釋令,放寬符合特定條件的隔代教養家庭,報稅時可列報兩項特別扣除額。財政部官員表示,若父母確實因故無法扶養子女,包括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被宣告停止親權等,導致祖父母成為第一順序監護人,並有實際扶養、照護孫子女生活起居;上述隔代教養情形,祖父母報稅時可多列報兩項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官員指出,這項報稅新制本月申報去年度所得就適用,若孫子女五歲以下、且適用稅率二十%以下,可多減除二.五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若孫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可多減除二.五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官員並表示,今年所得稅改革方案上路,明年五月申報今年度所得,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將大幅拉高至十二萬元,減稅效果將更明顯。另外,仍在行政救濟階段、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可適用新制。

不過,財政部官員提醒,若是父母具扶養子女能力,只是暫時無收入或不願工作,或是單純為了節稅,祖父母實際上並未扶養孫子女,就不符合列報孫子女免稅額、特別扣除額的條件,國稅局將會視個案情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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