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實價登錄「亮門牌」 回溯204萬件

2018/05/04 06:00

行政院會昨通過地政三法的修正草案,實價登錄改為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資料照)

政院通過修正草案 改由買賣雙方共同申報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實價登錄將升級為2.0版!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有關實價登錄地政三法的修正草案,未來交易個案資訊將由現行只揭露區段以卅戶為一單位、去識別化的方式,改為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並要回溯已完成實價登錄的二○四萬件交易案。法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實價登錄三法修法有五大重點,首先,現行規定,在辦完房屋買賣移轉登記後卅天內,由地政士、經紀業或權利人辦理實價登錄,修法後將改為由買賣雙方在申請房屋移轉登記時,共同申報實價登錄,資訊揭露時間將可縮短卅天。

其次,現行預售屋是代銷業者結案卅天後才需完成實價登錄,導致揭露時已是兩、三年前的預售交易資訊,此外,現行預售屋只要建商自售或起造人自售,都不需要實價登錄,導致資料完整度不足。這次修法擴大到代銷業者或自售都需登錄,且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卅天內就要申報。

第三,現在是以門牌卅號為區間的區段揭露,例如內政部地址是徐州路五號,交易價格就是登錄在「徐州路一到卅號」,修法後將把去識別化的文字拿掉,用完整門牌或地號揭露,每戶房屋成交價都看得到。

第四是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讓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對資料有疑慮時可進一步查核契約及付款證明等文件,確保資訊正確性。

登記不實不改正 加重處罰

第五是罰則明確化,現行實價登錄只要違規,不論違規內容如何,都是罰款三萬到十五萬元,修法後將依情節輕重區分罰則,且不改正將可加重處罰。例如房價或面積登記不實,開罰三萬到十五萬元,若連續開罰三次仍未改正,將加重處罰為十五萬到七十五萬元。

內政部提報的實價登錄地政三法,是指「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中與實價登錄制度相關的規定。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修法後將可提供更即時、透明、正確的交易資訊,有助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落實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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