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保險業國外投資額度 主管機關可調整

2018/05/09 06:00

主管機關將可調整保險業國外投資額度 。(資料照)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保險法第146條之4條文修正案」,考量保險業投資國際板比重持續升高,應同等重視其風險控管能力,因應未來社會經濟變遷及業務實際需要調整之可能,三讀通過條文授權主管機關得調整保險業國外投資額度。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原條文是他在金管會主委任內,希望取得進行有關保險業投資進口替代,所以將保險業投資國內證券、市場及有關外幣的股權部分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實施以來,保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從民國103年至106年底,成長4.5倍,現在金額高達3兆6千億美元。

曾銘宗說,為及時因應未來經濟發展情況變遷,業務調整,所以他提案授權主管機關隨時得調整投資國際板債券的國外投資額度,修法後可以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增加主管機關風險控管能力,因應社會經濟變遷需要做彈性調整,做好風險控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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