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新聞分析》金金分離緊箍咒 迫彰銀案攤牌

2018/05/22 06:00

台新金與財政部的彰銀經營權之爭,雙方正靜待三審結果。圖為位於台北市中山北路的彰化銀行台北總行。(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王孟倫/特稿

台新金與財政部的彰銀經營權之爭,雙方正靜待三審結果,但無論判決結果如何,都只能解決彰銀「經營權」;因為「金金分離」明年上路,在彰銀「妾身未明」下,勢必得一併解決「所有權」問題,不是讓彰銀與台新銀行合併,就是公股得向台新金買回彰銀股權。

彰銀所有權問題 浮上檯面

彰銀案去年二審宣判,雖然法院作出有利於台新金之判決,但財政部仍再提上訴,並於同年彰銀董事改選,不甩二審判決,拿下過半席次、繼續掌握經營權;彰銀經營權之爭得等到三審宣判。今年初最高法院已分案,可能結果包括:維持二審判決、發回更審等,最快要到年底才有結果;若是發回高等法院,甚至會拖到明年。

就算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台新金勝訴,也只能解決彰銀的「經營權」問題,而未能處理「所有權」;二○一四年時,台新金原擁有彰銀「經營權」,卻因想處理「所有權」,才會被財政部為首的公股反擊,最後連經營權也被搶走。

但金管會端出「金金分離」原則,因「金金分離」是禁止同一大股東不能兼任兩家金控董事或具有控制性持股;只要彰銀和台新金不是同一家公司,就會有「金金分離」的問題。

過去金管會立場,很早就反對同一家金控下面有兩家銀行;麻煩的是,彰銀案是公開招標,當年承諾得標人取得經營權,另一邊大股東又是財政部,讓這個議題更為棘手,遲遲未能妥善處理,甚至還打官司、對簿公堂;彰銀案不能持續卡住,若不是「民公併」,讓彰銀與台新銀行兩家合併,不然就是公股買回台新金對彰銀持股,才有辦法讓這場歹戲早點收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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