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大同40億元現增 金管會2理由退件

2018/06/21 06:00

(資料照)

〔記者陳梅英、高嘉和/台北報導〕備受矚目的大同(2371)40億現增案,昨天被金管會證期局退件,主要是由於大同將大量資金貸與子公司無法收回、以及該公司前董座林蔚山被判有期徒刑,仍擔任大同四家重要子公司董事長,且與大同現任董事長林郭文豔是配偶關係等兩大原因,在補件的12天限期內無法改善,必須在3個月後才能再遞件申請現增。

證期局表示,林蔚山去年被判刑8年,雖然沒有定讞,且林蔚山也在今年2月已辭掉大同董座,但仍是大同旗下4家重要子公司包括華映(2475)、尚志(3579)、尚志資產以及綠能(3519)的董事長,去年度大同淨利僅7400萬元,但這4家子公司投資收益是大同淨利的21倍,顯示林蔚山掌握大同重要子公司,且大同現任董事長跟林蔚山還是配偶關係,因此認定對大同還有實質影響力。

至於大同資金貸與越南子公司1600萬美元(約台幣5億元),以及大同電信台幣6.5億元,都已超過收款期限,卻未收回,證期局解釋,根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8條第1項第6款規定,非因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業務交易行為有融通資金之必要,將大量資金貸與他人,迄未改善,就達到現增案的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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