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諷金溥聰判罰五千元 馮光遠:尊重但遺憾

馮光遠。(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楊明怡/台北報導〕作家馮光遠去年在臉書貼文,諷刺前總統府資政金溥聰是「混蛋」、「爛咖」、「下流胚」,金溥聰告馮公然侮辱,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馮5000元罰金定讞。

對此,馮光遠表示「尊重」但「遺憾」。他說,言論自由茲事體大,如此判決會否造成寒蟬效應,是否代表知識分子批評公眾事務須拿捏尺度,避免「冒犯」當事人呢?

馮光遠強調,很多人知道他講話、寫文章很「毒」,但一直以來,他嘲諷或評論的都是公眾事務,「馬英九不當總統、金溥聰不再是公職人員之後,我什麼時候罵過他?」

馮光遠說,2000年時任司法院大法官的吳庚在釋字509號協同意見書曾明言,對可受公評之事項,尤其是政府的施政措施,縱然以不留餘地或尖酸刻薄的語言文字予以批評,仍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

他說,與之前法院判他賠金溥聰100萬、賠盛治仁30萬相較,5000元是小錢,還沒看到判決書前,他不方便進一步評論。但大家可以一起來思索兩個問題:一是公眾之事到底能不能批評;二是批評這些政治人物時是不是要「有禮貌」、「懂分寸」?

「不管今天誰執政,知識分子看到以權謀私、以私害公的行為都會憤怒」,馮光遠說,因為看不起私相授受、戕害公益的行為,當然要罵到他們如芒刺在背,如果不痛不癢,他何必罵?對無法接受批評的政務官,他個人送他們4個字:「忍受不了廚房的的熱,就『滾遠一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娛樂】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