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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案情升級聯邦重罪 最重恐判10年

孫安佐案情升高,也得面對台灣司法調查。(中央社)

〔記者粘湘婉/台北報導〕狄鶯、孫鵬兒子孫安佐在美國揚言掃射校園,原先他被美賓州法院判刑4至23個月刑期結案,移交聯邦層級接管,傳出有望月底遣返回台。但昨天案情卻急轉直下,美國聯邦政府檢察官麥克史溫大動作召開記者會,並以持有槍械罪起訴孫安佐,層級頓時從地方案件升級為美國聯邦重罪,未來孫安佐恐將面臨最重10年有期徒刑及25萬美元罰鍰(約台幣743萬元)。

孫鵬(左)、狄鶯在美國奔走努力營救兒子孫安佐。(中央社)

麥可史溫昨也在記者會上,向狄鶯、孫鵬夫妻倆喊話,表示身為負責任的家長,確保孩子的事就是自己的事,「法律不是這些事情的第一道防線,父母才是」,態度相當嚴肅。

不僅如此,擁有美國律師執照的律師侯慶辰也提醒,依聯邦政府態度案情並不樂觀,未來即使認罪協商,恐最輕也會有1年刑期,而且孫安佐即使離開美國,回台也得面對台灣檢調單位調查。依我國刑法的非法持有槍械罪規定,不論持有地點是在國內或是海外,在台都是重罪,而且是公訴罪,依規定最輕判刑也是5年以上,孫安佐未來一兩年得繼續面對台灣司法,恐不是短時間內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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