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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權律師:職業工會無權對會員除名

勞權律師蔡瑞麟表示,依工會法規定,職業工會組織區域內從事該工作的勞工,勞工有權加入,且工會不能拒絕也不能因各式原因將會員除名。(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勞權律師蔡瑞麟表示,依工會法規定,職業工會組織區域內從事該工作的勞工,勞工有權加入,且工會不能拒絕也不能因各式原因將會員除名。(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2016/08/04 06:00

〔記者甘芝萁、吳柏緯/台北報導〕總統專機空服員恐遭工會除名,有勞動學者認為除名作法有疑慮,且服務總統專機的會員與一般航班性質不同,應給予彈性;還有勞權律師強調,依工會法,職業工會只有對不具該職業資格者可拒絕其入會權,無權對會員除名。

勞權律師蔡瑞麟表示,依工會法規定,職業工會組織區域內從事該工作的勞工,勞工有權加入,且工會不能拒絕也不能因各式原因將會員除名;職業工會雖強調是按章程執行除名,但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的章程本身看起來是有問題,規範已不符工會法精神。

蔡瑞麟更指出,工會法規定同一縣市僅限一職業工會,如果工會有權除名會員,又拒絕同一人再入會,等於不符合工會法「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的基本精神,有問題的章程不該被視為執行處分的依據。

學者:依規章大都罰款或暫時停權

中正大學勞工關係系教授吳育仁說,職業工會屬勞工自願性參加,若會員不配合行動,依章程給予懲處,但一般來說會採罰款或暫時停權,除名是非常嚴重懲處,國外工會也不常用,建議工會可在章程上載明除名規範,才不致引起糾紛。

文化大學勞工所副教授李健鴻指出,若是工會規章中有納入懲處方式,就應依法辦理;但規章並非鐵板一塊,或許經過理監事會討論過,會有轉圜餘地。

文化大學勞工關係系助理教授彭雪玉說,除名茲事體大,相關章程一定要經過工會會員大會討論通過,要將會員除名,也需經會員大會討論,且要給當事會員陳述意見機會。

法扶:罷工人權才是重大國家利益

法扶基金會律師劉冠廷則表示,飛總統專機就是給付勞務,且總統專機怎樣都飛得出去,因華航至少還有五、六百位員工未加入職業工會,要調派支援也可找到人,且華航當初在挑選總統專機組員時,就先詢問過空服員對罷工的立場,答案模糊者都不會入選,「罷工人權才是重大國家利益,反對者提榮譽感或國家利益,只是讓我嗅到濃濃奴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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