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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週休二日Q&A

民進黨發言人楊家俍7日舉行中常會後記者會,說明勞基法修法內容是勞動權益的大步前進,並指出未來將有全國國定假日一致、改善特休條件等相關配套上路。(記者黃耀徵攝)

民進黨發言人楊家俍7日舉行中常會後記者會,說明勞基法修法內容是勞動權益的大步前進,並指出未來將有全國國定假日一致、改善特休條件等相關配套上路。(記者黃耀徵攝)

2016/12/08 06:00

Q:這次勞基法修法後,勞工的假到底有哪些?

A:明年元旦起,勞工除了原本每週1天的「例假日」外,將再增加1天「休息日」;「國定假日」從現行的19天變為12天;「特休假」則略微提升,其中年資滿半年勞工即可享有3天特休假。勞工每年的法定休假日數為116天加上特休假。

Q:例假日與休息日的差別與出勤規定為何?

A:按照勞基法規定,雇主不得要求勞工於「例假日」出勤,除遭遇天災事變和突發事件的前提下,才可要求勞工上班;例假日出勤必須給付2倍工資(含本薪),且要另外補假1天。

「休息日」出勤則須經勞工同意,且雇主必須給付加班費。

Q:休息日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A:2小時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給予1又1/3,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給予1又2/3(均不含本薪)。

休息日的工作時間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以8小時計,超過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Q:休息日加班費可以折成補休嗎?

A:修法對此未明確規定;勞動部官員說,政府立場是雇主未經勞工同意就換成補休就是違法,只要勞工拒絕,雇主就沒有談的空間。

Q:例假日跟休息日只能排在週六與週日嗎?

A:不是,休息日與例假日由勞工個別與雇主約定,只要在7天的週期內有1天例假日、1天休息日即可。除非經勞工同意,雇主不得擅自挪移勞工的假日。

Q:特休假要怎麼請,沒用完怎麼辦?

A:雇主必須主動告知勞工的特休假天數,特休假依一般請假規定辦理,雇主依法不能拒絕。若是雇主有營運上的急迫性或勞工有個人需求,可透過協商調整,則不在此限。

若是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勞工未休完的特休假,雇主應折合成薪資發給勞工。

Q:12天的國定假日可以要求勞工出勤嗎?

A:國定假日為法定休假,勞工依法不應出勤;若雇主要求勞工出勤,應支付雙倍薪資,或擇日再補一天假給勞工。且當日不論出勤時間都算加班1日,超過8小時須另計加班費。

Q:如果春節連假遇到例假日與休息日,該如何處理?

A:春節連假屬國定假日,若與例假、休假重疊,勞資可協議將春節假期挪移,而出勤規定比照各假別的規定辦理。

舉例而言:小明的休息日與除夕重疊、例假日與初一重疊,小明可與資方協商,將除夕與初一的假挪移至其他日期。經挪移後,若雇主要求小明於除夕出勤,加班費必須比照休息日支付;若於初一要求小明出勤,必須提出相關依據,且支付2倍薪資與補假1天。

若挪移後的2天國假,小明也都被要求出勤,雇主則須支付2倍薪資或另外再補假1日。(製表︰記者吳柏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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