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開鍘 Uber司機罰10萬、吊照
公司違法營運 最高罰2500萬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Uber條款正式上路!明天起,以小型車、機車經營汽車運輸業的個人,第一次罰鍰從十萬元起跳;法人、非法人團體或Uber公司若違法營運,第一次罰鍰就從一百萬元起跳、第二次罰五百萬,第三次起每次增加五百萬,累犯至第六次或六個月內累犯三次以上,就會罰到最高兩千五百萬罰鍰。
總統府昨日公告公路法七十七條修正案及七十八之一條增訂案,一月六日就上路實施。
Uber稱會續經營台灣市場
Uber表示,很遺憾得知蔡總統簽署了公路法修正案,扼殺了台灣可以從共享經濟獲益,成為亞洲矽谷的機會,Uber會持續致力經營台灣市場,持續支持萬名合作駕駛及百萬名Uber使用者。目前正在跟相關單位安排會議,希望能洽談制定更完善的台灣車輛分享法規。
公路法七十七條修正案裁罰基準包含個人以小型車、機車經營汽車運輸業,第一次罰鍰從十萬元起跳,累犯五次以上或六個月內累犯兩次以上,會處最高廿萬元。
個人以大型車經營汽車貨運業,罰鍰則從十二萬起跳,累犯五次以上或六個月內累犯兩次以上,處最高卅萬元;個人以大型車經營公路汽車客運、市區公車、遊覽車客運業,罰鍰則從十五萬起跳,累犯第四次或六個月內累犯兩次以上,就處最高五十萬罰鍰,還會吊扣或吊銷營業車牌照及駕駛人駕照,一旦經吊銷未滿兩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檢舉獎金 最快春節後上路
至於公路法增訂了「檢舉獎金」一項,交通部簡任技正胡迪琦表示,相關方案最快過完年才能上路,因為還待交通部核定,而且還須經預告等作業程序。不過,胡迪琦強調,民眾在新法實施就可檢舉,只要成案,檢舉獎金會追認到新公路法實施的一月六日。
被視為修法主要稽查對象的Uber,胡迪琦表示,新法上路要打鐵趁熱,公路總局會與地方特別加強稽查計程車客運業。但胡迪琦強調,高額罰鍰目的不是為懲罰,而是要維持市場秩序。
截至去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央與地方政府已對Uber公司開出四百九十七張罰單,裁罰金額七千多萬元;加入Uber接受派遣駕駛則共開出四百七十一張罰單,裁罰金額兩千多萬;裁罰應繳金額累計達九千兩百多萬,Uber已繳六千八百多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