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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俸爭議 行政法院判郭冠英勝訴

郭冠英表示,任公職的銓敘一切合法,他的退休問題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資料照)

郭冠英表示,任公職的銓敘一切合法,他的退休問題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資料照)

2017/01/19 06:00

銓敘部:研究後決定是否上訴

〔記者楊國文、黃邦平、陳鳳麗/綜合報導〕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因發表辱台言論,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期滿後獲聘出任省政府秘書,任職十四天就以年滿六十五歲申請退休、月領六萬元惹議,銓敘部以人事任用有瑕疵為由退回郭的退休案,郭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有無面試非甄試必要條件,撤銷銓敘部處分,指銓敘部應做准許郭退休的行政處分。全案可上訴。

銓敘部指出,由於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是採取法律審,必須先了解高等行政法院詳細的判決理由,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如何因應。

郭:我的退休是政治問題

郭冠英則回應說,任公職的銓敘一切合法,他的退休問題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判決准退只是形式正義的基本彰顯,若軍公教年金被大幅削減,自己的退休金也會不足以餬口,因此會一起捍衛軍公教年金。

郭冠英九十八年三月間,以筆名「范蘭欽」、「郭才子」發表多篇文章,文中有辱台言論,引發民眾譁然,公懲會將郭撤職,停止任用三年,三年期滿後,台灣省政府於一○三年三月錄取郭冠英,郭任職十四天即屆滿六十五歲可退休。

監察院報告認為,省府未舉辦面試,任用程序有瑕疵,提出糾正。銓敘部審議後,去年二月認定郭的人事案無效,將郭的退休案退回,因郭確有任職事實,領取的薪俸不必追回。

郭冠英向公務員保訓會提出復審,被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有無面試非甄試必要條件,雖然郭到省府再任公職十四天即滿六十五歲,亦「非法所不許」,昨撤銷原處分和復審決定,指銓敘部應做成准予退休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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