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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公布7司改方案 判2年以上啟動防逃機制

司法院七大司改方案

司法院七大司改方案

2017/02/19 06:00

將修改刑事訴訟法

〔記者項程鎮、錢利忠、溫于德/綜合報導〕司法院昨公布七大司法改革方案,其中最受矚目的防逃機制,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為解決被告畏罪潛逃問題,將修改刑事訴訟法,要求被告到庭聆聽宣判,判刑兩年以上的被告,宣判時將啟動羈押審查程序,由法院決定是否羈押,若檢方認為被告可能逃亡,也可直接拘提,且必要時得在確定判決送卷前執行。

檢方也可直接拘提

司法院同時研擬修法擴大被告羈押替代處分,包括科技設備監控、居家監禁、交付護照、禁止處分財產等。司法院指出,修法草案預定下月九日邀請審檢辯學等各界代表開會討論、凝聚共識後,送行政院會銜並轉請立法院審議。

近年來,要犯脫逃事件時有所聞,包括英商林克穎、前東帝士總裁陳由豪、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貪污檢察官井天博及工總名譽理事長陳武雄等人都畏罪潛逃,引發民眾質疑司法效能不彰。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對司法院的修法草案表示尊重,但希望院部能在「重罪羈押」前提下,共同研究防逃機制。法務部主張對判刑三年以上被告予以「重罪羈押」,但司法院認為有侵害人權疑慮,且萬一日後改判無罪,承審法官可能涉及刑事補償問題,因此採保留態度,司法院遂提出「修正版」防逃機制,希望解決被告逃亡問題。

被告應到庭聆聽宣判

司法院的防逃機制草案規定,被告一、二審宣判時,應到庭聆聽宣判,如拒絕到庭,法院將逕行拘提,並限制出境和出海;如拘提不到,被告恐遭通緝,萬一被告在上訴審現身,很可能會遭到羈押。

另外,被告一、二審獲判兩年以上有期徒刑時,法院將啟動羈押審查程序,由法官開庭審查是否收押,或改以其他處分替代羈押;被告如不想收押吃牢飯,須向法官舉證,說明自己沒有逃亡之虞,此時檢方也可到場陳述意見。

在判決確定後,檢方認為有必要時,可在法院送交判決卷宗前就先執行,避免被告得知要發監坐牢,趁送卷空窗期逃亡。如被告遭判決兩年以上徒刑確定,且有逃亡之虞,檢方可逕行拘提並限制出境和出海。

潛逃出境要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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