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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逃漏 進口免稅包裹半年逾六次 將課稅

在週期間進口免稅包裹超過六次以上,將不適用三千元以下免稅規定。(資料照)

在週期間進口免稅包裹超過六次以上,將不適用三千元以下免稅規定。(資料照)

2017/02/20 06:00

一到六月、七到十二月 分兩週期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愛買網拍的看過來!財政部日前預告「進口頻繁認定原則」,明訂每年將分為「一月到六月」及「七月到十二月」兩週期,檢視民眾是否有頻繁進口情形,若在週期間進口免稅包裹超過六次以上,即不適用三千元以下免稅規定,第七個進口包裹即使金額未達免稅門檻,仍得繳稅。

關務署官員表示,根據新預告的進口貨物認定原則,頻繁進口的定義為「半年內進口超過六次以上」,所謂「半年」是指每年「一月到六月」及「七月到十二月」兩週期,期間進口免稅包裹達六次以上,就算頻繁進口,週間結束就重新計算。進口次數的認定時點,以進口報單上的日期為準。

舉例來說,林小姐一到五月間在海外網站買了六個包裹,金額都在三千元以下,進口時全申報免稅,六月若進口第七個包裹,即使金額小於三千元,也得繳稅。不過,若七月後再度海外購物,由於上半年計算週期已結束,在新週期內算是第一次,仍可適用免稅。

官員指出,上述進口包裹次數的累計,不包含應稅包裹在內,例如一到五月在海外買了四個三千元以上應稅包裹及四個三千元以下免稅包裹,則只計算四次,而不是上半年已進口的八次。

官員表示,進口頻繁認定原則已於二月中預告公布,但實際生效前,還有技術問題待解決,新制上路時程未定,最快也是三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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