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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摸我窩窩」性侵女童起訴 法院判猥褻

女童遭男看護染指模擬圖

女童遭男看護染指模擬圖

2017/03/14 06:0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六十多歲的陳姓男看護,見四歲女童落單,竟拍攝女童私處照,還涉嫌指侵她,再給一百元當「獎勵」。女童指證,「叔叔用手摸我窩窩(指私處)…有插進尿尿的地方」,且陳男測謊未過,士林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等罪起訴陳男;士林地院審理,認為女童下體無傷,處女膜完整,私處也採集不到陳男DNA,且女童找媽媽時無掙扎、哭泣,指侵部分罪證不足,僅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強制猥褻,判陳男五年半。

判決指出,陳男在北市某醫院擔任看護,去年七月某日下午,推著病人到走廊外抽菸,看見被害女童獨自一人玩耍,竟上前褪去女童內褲,撫摸大腿內側及外陰部,並拿手機拍攝私處,完事後給女童一百元。

男看護伸狼爪 測謊未過

女童拿著一百元跑去找媽媽,媽媽詢問金錢來源,女童回答「叔叔用手摸我窩窩」,媽媽憤而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根據女童描述的特徵,在醫院內逮捕陳男,並從他手機內找到五張猥褻照片。

檢警偵訊時,陳男僅承認拍攝猥褻照及撫摸女童私處,否認指侵,並辯稱未脅迫、阻擋女童離去;但因測謊未過,且女童供稱「叔叔用手摸我窩窩…有插進尿尿的地方」、「感覺有一個怪東東,硬硬的」,對於過程指證歷歷,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等罪起訴陳男。

合議庭審理時,女童改口供稱「只有摸外面」、「沒有把手伸進去」,心理諮商師也證稱:「女童證詞改變,說明癒後狀況良好,但無法推斷初始證詞真實性。」

處女膜完整 採嫌犯無DNA

由於女童私處完好無損,未採集到陳男DNA,且案發時女童年僅四歲,生殖器未發育成熟,若遭指侵,應會感覺疼痛不適,但監視器拍到女童回頭找媽媽,沒有掙扎、哭泣等自然反應,測謊結果也不能與科學證據相比,難認陳男有指侵行為。

士林地院合議庭引《兒童權利公約》等規定及最高法院過去判決,認為女童未滿十四歲,對性事懵懂無知,陳男拍攝、猥褻行為均屬「違反女童意願」,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強制猥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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